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重婚罪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一、重婚罪是否属于刑事犯罪?1、重婚罪是刑事案件,婚姻关系虽然在民事的范畴,但是重婚作为罪行的一种,被列入了刑法的范畴。一般,重婚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的一种,其相关的判刑也有不同的方式与后果。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2、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综上所述,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应当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仍然与他人结婚,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构成重婚罪,对于由于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时财产分割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北京市工程质量条例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北京市工程质量条例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对于建筑工程来说,质量就是其生命和灵魂,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北京市作为首都,为防范工程质量......


·车辆不买交强险会有什么后果
      车辆不买交强险会有什么后果1、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


·一、离婚财产分割给孩子可以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给孩子可以吗?1、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


·商标侵权得表现方式有几种
      商标侵权得表现方式有几种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谁来承担?
      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谁来承担?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一)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


·儿童医疗过错赔偿有哪些
      儿童医疗过错赔偿有哪些?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被强征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行政诉讼法》第四......


·民法总则对物权行为的规定是指什么
      民法总则对物权行为的规定是指什么其实,您在生活中笼统的说到物权,那么物权本身是比较广泛的。有一些情况下,物权就是属于自己私人所有,他人都不可......


·劳动仲裁判决之后多久可以拿到离职证明?
      劳动仲裁判决之后多久可以拿到离职证明?一、劳动仲裁判决之后多久可以拿到离职证明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会向劳动者送达裁决书,劳动仲裁委员会作......


·公司担保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