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钱?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钱?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二、挪用资金罪的刑法条文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 ,挪用资金罪就是属于挪用公司的财物而构成的犯罪,对于此行为一般会承担刑法的责任,而对于判决的情形就会按照挪用资金的大小来进行处理,所以,在判决之前一般要认定到金额的多少才能依法的给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按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按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


·工伤鉴定后赔偿时间需要等多久?
      工伤事故难免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持鉴定结果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工作单位进行赔偿。很多人关心工伤赔偿需要等多久,赔偿金都......


·残疾赔偿金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残疾赔偿金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


·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www.da64.net。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行政......


·最新拆除施工安全协议范本
      最新拆除施工安全协议范本由于工作内容的性质所限,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出现安全事故不仅耽误工程的进度,更为严重的是......


·我想做他项权证该怎么办?
      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以后,由房管部门发给抵押人的证书,他项权证的涉及到房屋抵押的内容,一方面,在房产抵押或者购买以后,他项权证会被注销......


·构成抗税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抗税罪法院会如何量刑?构成抗税罪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用人单位能否重复约定试用期
      相信各位劳动者对试用期都不会感到陌生,通常劳动者到了一家新的单位,此时都会约定一个试用期,这试用期都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在试用期到期之后,用......


·敲诈勒索和绑架罪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敲诈勒索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


·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几年?
      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几年?一、撤销权的定义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审查起诉重点与方法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重点与方法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意见书后,指定检察人员审查以下内容:(一)案件是否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