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能申请离婚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受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在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的情形都可以申请离婚赔偿的。那具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重婚,那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反之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上是立法的本意。《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四个要件:
  1、配偶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有配偶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禁止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即,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违法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即有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相对一方造成了既成的财产和人身、精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过错方的行为与受害方的利益损害有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而且由于这种违法行为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所以,此违法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间也具有因果关系,是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
  4、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必须具有主观过错,而配偶另一方没有过错。而且要求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必须出于故意。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赔偿
  婚姻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在一定条件下对造成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给予的法律制裁。在司法和婚姻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二)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来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四)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五)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想要在离婚的时候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首先就要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要申请离婚赔偿的,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而这些证据是要自己进行收集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构成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工伤的条件有哪些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


·战时临阵脱逃罪判多久?
      保家卫国是军人的天职,在战斗打响的时候,军人要发挥勇敢作战、不怕牺牲的精神。如果战时临阵脱逃,导致行动失败,造成严重后果的,军人要被追究刑事......


·签发清洁提单的责任是什么?
      签发清洁提单的责任是什么?一、清洁提单的相关责任是什么?根据法律,对于因货物包装不良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包装有内包装和外......


·实践中起诉离婚用请律师吗?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其中起诉离婚虽然是由原告垫付案件受理费,但最终却不一定就是由原告承担。除此之外,当事人还需要......


·辞退年薪制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辞退年薪制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一)一般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16周岁算不算未成年人
      16周岁是未成年,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


·法律规定商标宽展期是多久?
      法律规定商标宽展期是多久一、商标宽展期是多久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


·绑架罪和杀人罪怎么判的
      一、绑架罪和杀人罪怎么判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结合犯是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


·分居两年法律规定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当中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离婚,不过此时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分居两年的条件才行。那么我国关于分居两年法律规定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


·离婚婴儿抚养权该属于谁
      婴儿一般都是指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则也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不过让很多离婚夫妻困惑的是此时不知道婴儿......


·员工上班病发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病发算不算工伤?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