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前财产保全找保险公司吗?

诉前财产保全找保险公司吗?找保险公司无用,应当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二、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范围应当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而定,涉及到不同类型的财产,所申请的保全程序也是不同的,司法机关在受理相关情况时,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试用期3天内被辞退有无工资
      试用期3天内被辞退有无工资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2023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1、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如何交社保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如何交社保吗?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进行完善,社会保险就是我国社会保障中的一部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


·婚姻无效宣告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婚姻无效宣告的受理机关有哪些?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


·夫妻间的个人债务具体有哪些
      夫妻间的个人债务具体有哪些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


·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
      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在一般情况下:首套的房贷,普通居民住房的首付要求不能低于30%,第二套房的贷款首付额不低于60%,买新房的利率会上浮10%;三套房是不准......


·房产抵押担保贷款有什么规定?
      房产抵押担保贷款有什么规定?一、房屋抵押贷款一定要担保人吗?用房产证的抵押贷款是不需要有担保人。民法典规定,担保可以有保证、质押、抵押等形......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吗?通常情况下,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


·股权质押怎么做?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质押怎么做?需要哪些材料?一、股权质押的定义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阻......


·移送管辖规定是怎样的,移送管辖怎么规定的
      移送管辖规定是怎样的,移送管辖怎么规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自己要是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是不可以审理案件的,这个时候,必须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