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不给抚养费犯罪吗

我们知道,在父母离婚之后,一方就需要给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而要是不给抚养费的话,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那离婚不给抚养费犯罪吗?而具体这个抚养费又该怎么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不给抚养费犯罪吗
  如果父母遗弃子女,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的一个界限。对于不给抚养费是不是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就有可能构成该罪。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水平,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综上,我们清楚的知道,如果不给抚养费的情节仅仅是一般的话,那么这比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此时,情节比较严重的话,此时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遗弃罪,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上述就是对“离婚不给抚养费犯罪吗”的讲解,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张家口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
      一、离婚两个孩子一人一个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实际操作中,可以互不负担对方所养子女抚养费,但不管是哪个孩子发生了特殊情况,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


·一、个人财产协议离婚需要证明吗?
      一、个人财产协议离婚需要证明吗?不要提交财产证明。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一、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两类诉讼时效期间,即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和包括......


·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寻衅滋事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随意的殴打、骚扰他人,可能是没有任何缘由的,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公共安全,还会产生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所以对于寻衅......


·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的条款规定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的条款规定是多久?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


·代理机构抢注客户商标合法吗
      代理机构抢注客户商标合法吗1、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


·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
      我们发现很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判决之前是申请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而对于最后的判决,就比较关心此时自己判缓刑的几率有多大,毕竟适用了......


·侵犯名誉权的损害后果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损害后果有哪些?一、侵犯名誉权的损害后果有哪些?在危害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


·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需要是否需要劳动合同
      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需要是否需要劳动合同关于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在办理社保的时候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参保分两种情况:  1、新参保:在网......


·“住改非”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究竟该怎么计算?
      一、“住改非”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究竟该怎么计算?  对于“住改非”房屋,究竟是按照住宅用房来补偿,还是按照经营性用房来补偿呢?2003年《国......


·怎么书写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般情况下,买房交易所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因此,仔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十分重要的,此点对二手房买卖来说,亦是如此。那么,究竟当事人应该怎么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