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算工伤的事故公司要赔偿吗?

不算工伤的事故公司要赔偿吗?需要,工伤是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可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治疗费等。如果职工的伤害事故不能认定未工伤,单位还有可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如果职工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了,单位要赔偿,不够等级也赔偿。职工不是工伤的,在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另外,如果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工作中发生了事故之后就需要做工伤的认定,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而对于不算工伤所发生的事故,那么作为劳动者是有权利向公司要求的,但前提也是要在工作时间范围受到的伤,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的银行适用企业破产法吗
      我国的银行适用企业破产法吗对银行不实行破产处理,而是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财产继承权第一继承人,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您可能在电视剧里经常能够看到豪门内部争夺财产的情节,也许在日常的生活中您也有看见过或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您爱可能回有疑问到底财产继承权第一继......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金一般是多少?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金一般是277400元,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


·员工早退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员工早退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算工伤的;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导致了人身伤害,取决于车祸的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在不在员工本人,如果不是,即可认定为工伤......


·短信是否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现在社会中,短信已经是一种很普遍的通讯方式,甚至有的人在借钱的时候,直接通过短信订立电子借条,这样也未尝不可。而不少夫妻在离婚产生纠纷的时候......


·一、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有哪些?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有: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
      若是夫妻离婚不具有涉外因素的话,那么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即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要是属于涉外离婚诉讼......


·一、如何查询夫妻一方财产?
      一、如何查询夫妻一方财产?1、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1)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


·如何计算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一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


·犯罪中止有那二种情况?
      犯罪中止有那二种情况?一、犯罪中止有那二种情况?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1、消极中止消......


·股东挪用资金罪主体规定是什么?
      股东挪用资金罪主体规定是什么?股东挪用资金罪主体规定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