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批捕以后取保后面还可以判缓刑吗

一、批捕以后取保后面还可以判缓刑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还是可以判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批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缓刑考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总的来说,并不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就一定可以判缓刑的。关于缓刑的判罚,最终还是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性质比较恶略,法院通常都不会判缓刑的。即使判缓刑,缓刑考验期间也不是绝对自由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强制执行申请材料都有哪些
      强制执行申请材料都有哪些如今无论是因为什么事情向政府机构提出申请,此时都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应的材料才行,即使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是需要提供材......


·专利权转让程序怎么走?
      专利权转让程序怎么走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方法。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输了应该怎么样办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但因劳动者的情况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仲裁机构不能受理劳动仲裁请求的。相当于劳动仲裁的损失。......


·抗税罪构成要件及与偷税罪的区别
      抗税罪构成要件及与偷税罪的区别  随着小型经济体的开展逐步的变成社会主流,偷税和抗税的状况日益严重起来,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抗税是什么、抗税罪构......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管辖地是哪里?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管辖地是哪里?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醉驾量刑标准最新
      醉驾量刑标准最新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合法财产被刑事判决认定为赃物,如何进行救济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应使用异议、复议的救济程序。那么,案外人主......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的,而且需要进一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的,而且需要进一步的划分责任,确定赔偿的事宜,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抚养金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进......


·试用期时间有多长,试用期工资怎么确定
      试用期并不是必须要约定的,完全可以有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约定试用期。而要是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就要按照国家对试用期的规定来执行,那么您知道我......


·经济犯罪辩护要考虑哪些特征?
      经济犯罪辩护要考虑哪些特征?(一)关于犯罪数额和数量。犯罪数额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最重要的客观标准之一。能够准确把握刑法中规定的各类具体经济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