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吗?

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吗?离婚财产公证需要男方签字,当然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只要双方签字并且协议在民政部门备案就生效。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发生效力,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公证,公证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双方明确约定公证生效。公证的作用有二,一是公证协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二是公证双方无威胁、胁迫等情形,是自愿签署。如果有条件,建议进行公证。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财产的约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如果双方关于财产的协议通过公证后反悔的应当重新到公证机关处说明方能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离婚财产进行公证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是需要签字的。公证是需要当事人清楚前往公证机构来进行办理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离婚证件和财产方面的一些房产证,等做出公证之后的话可以具有非常强烈的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
      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


·公司注册流程
      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在国家鼓励自主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自己当老板。所以首先您都必须前往有关部门注册公司,下面我们梳理了一些公司......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就是土地不能完全的归公民所有,这其实换一种说法也就是公民能够拥有的仅......


·德大铁路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铁路建设力度很大,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建设会占用农村土地。作为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那么,德大铁路征地......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是多久?《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一、铁路工伤职工有什么待遇?
      一、铁路工伤职工有什么待遇?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


·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


·主张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主张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监护人的财产,主张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


·父母离婚子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子女有财产继承权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


·办理结婚登记在什么地方
      办理结婚登记在什么地方一、办理结婚登记在什么地方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


·一、买卖不破租赁例外善意取得的规定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例外善意取得的规定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例外善意取得的规定是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