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纯的过失犯罪有哪几种

单纯的过失犯罪有哪几种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相同:两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区别:(意志上)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认识上)间的主观上考虑避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采取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则考虑到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用语上),一个是明知,一个是预见。1)过失的认定:1、认定疏忽大褐的过失应当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2、认定过于自信的过失:不能将合理的信赖认定为轻信能够避免;不能将遵循了行为规则的行为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二、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已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明知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意志因素:希望这种结果发生。2、间接故意:放任。3、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两者的认识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为必然发生的危害结果也可以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而间接的只能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4、间接故意的发生: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1)、故意的认定:1、要将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区别2、要将犯罪故意与单纯的认识或者单纯的目的相区别3、要将总同与分则的明知相区别4、要将俣理推定与主观臆断相区别我国的办案机关应根据这类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过程和犯罪结果,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相关的案件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犯罪人员如有悔过、自首、赔偿等行为的,我国的办案单位可以减轻对这类人员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者的疤痕不明显工伤算不算
      劳动者的疤痕不明显工伤算不算一、劳动者的疤痕不明显工伤算不算对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符合工伤......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都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然而,如果上法院之后对方仍不执行,这......


·空壳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空壳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空壳公司没有任命第一董事长,也没有投资者购买股权,所以不会有经营和股权纠纷,但有公章等法律要求的文件,就等待......


·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时限需要申请吗?
      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时限需要申请吗?一、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时限需要申请吗?是需要进行申请的;第一、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令的原因。进入强制......


·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内容有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由于某些原因,当事人把自己的相关私人物品交由其他人管理,在当事人有使用需求时,向保管人索要物品,此时,......


·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三)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四)工伤直......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
      一、十八岁后上大学还能要抚养费?十八岁后上大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再要抚养费用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


·不批捕取保候审解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不批捕取保候审解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检察院不批捕被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有哪些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条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家单之后立遗嘱有效吗?
      分家单之后立遗嘱有效吗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效!分家产之后,行为人可以立遗嘱,对还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的范围有哪些?
      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的范围有哪些?(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2)交还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