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终身监禁在哪里服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终身监禁在哪里服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终身监禁在在监狱服刑,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较严重犯罪。理论上罪犯需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终身监禁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在已废除死刑的州则成为最高等级的刑罚。它适用于谋杀罪等严重的犯罪。有的州的刑法规定终身监禁适用于a级重罪。二、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对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此外,终身监禁一旦做出,就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外还规定,有上述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解释》对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予以明确。 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主要针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二是明确凡是判处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决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作出终身监禁,并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就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处罚方式最常见的就是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但实际上除此之外的话还存在着终身的监禁,比如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处理贪污贿赂类型的案件当中就明确了可以进行终身监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关于诽谤罪的定义是什么?
      关于诽谤罪的定义是什么一、关于诽谤罪的定义是什么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虽然我国的服务业还不够发达,但是我国绝对是工业化的大国。为了经济结构能健康和谐的发展,特别是调整重工业的发展......


·早期我国实施计划生育的时候
      早期我国实施计划生育的时候,规定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多生的则按照超生处理。对其罚交的社会抚养费,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说离异子女社......


·复制国外作品有著作权吗?
      复制国外作品有著作权吗?复制国外作品没有著作权,复制他人的作品是属于盗窃行为,将会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权。复制外国影片出售,如果没有得到授权许可,......


·检察机关二次退侦后怎么办?
      一、检察机关二次退侦后怎么办?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一、员工如果生病如何请病假?
      一、员工如果生病如何请病假?病假申请流程用工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不过大同小异,就是带上医院的诊断书,主治医生的病假条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然后到人......


·怎么对公诉自诉案件区分
      怎么对公诉自诉案件区分一、怎么对公诉自诉案件区分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是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具体方式包括买卖、出租、赠与等。土地使用权转......


·一、合同法里买卖不破租赁要规定包括哪些?
      一、合同法里买卖不破租赁要规定包括哪些?合同法里买卖不破租赁要规定包括《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


·借公司公章怎么写借条?
      借公司公章怎么写借条?1、先写标题“印章借用申请表”;2、然后,写上申请时间;3、接着,填写上印章名称、使用人、借用部门、借用时间、申请人、归还时......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处理?
      私人老板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处理(一)如果你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