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万元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一万元怎么判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综上所述,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如果数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损毁财物价值一万元是数额较大的范围,对应量刑标准在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多次损毁公私财物、破坏情节恶劣的,法院会从重处罚。如当事人积极赔偿,争取缓刑也有可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赠与合同是很常见的情况,那么对于赠与合同出现了纠纷的情况我们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附条件赠与是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


·集体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集体土地归哪个部门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


·亲属可以为合同见证人吗
      亲属可以为合同见证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
      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房子修好欠钱不还怎么办?1、装修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支付装修费用;2、如对......


·离婚有两个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有两个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定首选是双方商议,在商议不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判。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


·侵权商标法人要坐牢吗
      是的,情形严重的会坐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辞退员工工资需要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交通事故中,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么办?
      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么办?一、民事诉讼没有律师请不请律师代理诉讼由当事人决定,但委托律师能更好维护自身权利。不请律师也可以到法院立案,写好起......


·一、交通事故没去上班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去上班可以要求误工费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如果没有固定工作的,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可按当地人均工资标准计......


·同工同酬的比照标准的内容
      在企业或事业单位中用人及分配工资一直以来就是一个难题,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很难保证员工之间的公平,而员工心理上的满意度是需要有这份公平来维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