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时候专利权转让生效

什么时候专利权转让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和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会生效。因此,专利权的转让时间是在登记公告之后。二、转让专利权需要注意的问题1、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转让合同可以约定,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在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2、转让费及支付方式。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至转让方的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在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即将部分转让费汇至转让方的帐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托收,现金兑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3、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在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如果转让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权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转让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根据《专利法》规定,不管是专利申请权或者是专利权都是可以转让。因此,这些权利也类似于一般的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意自由处分,而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就是处分权的方式之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基本法律规定
      工伤基本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


·退工程质保金的流程是怎样的
      退工程质保金的流程是怎样的?建筑工程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建筑工程所组建而成的,故而若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瑕疵,那么人们的......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样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样办?(一)借款人无力偿还之中的暂时无力偿还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另一种是借款人有......


·检察院提起公诉包括哪些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院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做出审查,看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而无论是需要提供公诉还是不需要提起公诉,此时都要满足规......


·自然人行贿多大数额构成犯罪?
      一、自然人行贿多大数额构成犯罪?自然人行贿1万元到3万元以上的就会构成犯罪。《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七条为谋取......


·并购贷款协议范本怎么写?需要哪些资料?
      并购贷款协议范本怎么写?需要哪些资料?一、并购贷款协议范本:於签订收购协议之同时,_________与_________订立贷款协议,据此,_________同意向......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股份公司的全称是股份有限公司,这属于我国法定的公司类型之一。在这样的公司内部,股东手里的股权虽然允许进行转让,但并......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
      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


·由于北京工作机会多,吸引了大量外来就业人员,其中很多人是通过
      由于北京工作机会多,吸引了大量外来就业人员,其中很多人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租房就得同房东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有些人并不认真看合同条......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死什么
      法律中规定的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罪名,也就是说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