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自己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自己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迫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很多时候都是在单位裁员等一些法定的情形下进行的,而一般要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话,那往往都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婧。当然,现实中,可能出现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况,此时其实也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集资被集资方被骗走的钱,是否会被没收?
      在生活中,由于他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在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将非法集资者抓捕归案,且追回集资额后,受害人最为关......


·商标变更和转让可以同时吗
      可以。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以同时进行,两个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商标转让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1、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双方为企业时,提供营业执照副......


·合同纠纷管辖合同履行地是一致的吗?
      合同纠纷管辖合同履行地是一致的吗?合同纠纷管辖合同履行地可能是不一致的,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


·在网络上结婚是否有效所谓虚拟婚姻
      在网络上结婚是否有效所谓虚拟婚姻,是指在虚拟的网络上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虚拟结婚证所缔结的婚姻关系。虚拟婚礼则是以网络为场所举行的婚礼,可以......


·事实婚姻的特征有哪些方面
      事实婚姻的特征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如果和公司的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在某些决策上发生了争议,在一般情形下,可以有公司内部的其他权力机构进行调解。但如果是涉及到某些重大侵犯股东权......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法》里面对于工伤的赔偿有着明确的规定,您在工作中发生受伤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在发生工伤之后是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关......


·土地使用权可以置换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置换吗?一、土地使用权可以置换吗?土地使用权可以置换,土地置换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


·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庭审过程当中都有着相应的程序,我国将庭审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待不同的案件运用到的程序都是不一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法......


·注册私募基金条件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1、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


·国有出让土地被征收怎么赔偿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