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一方债务借钱还债是否需要进行?

夫妻一方债务借钱还债是否需要进行?
  
  夫妻一方债务借钱还债是否需要进行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认定
  
  关键看借的钱,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了。如果是借钱一方自己用了,对方不知情,或者不认可,而且后期另一方也没有因为借钱这个事情从中得到好处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债务,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债务。
  
  诸如一方借款给其自己的亲威结婚用的债务、除了自己掏钱还格外借了一部分钱给老家人或者近亲属盖房或者买房子的债务、借钱用于开公司对方不同意事后也没有享受公司盈利的债务以及私自借款放高利贷形成欠款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
  
  而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共同债务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
  
  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
  
  4、或者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
  
  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认定
  
  分清夫妻双方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至关重要,这是处理借夫妻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关键。如果夫妻双方确系因感情确已破裂而离婚,其财产分割不在本文所述。假离婚、债务人一方放弃债权,这是债务案件当事人经常惯用的逃避债务的方法。对法院来说首先要分清双方当事人是否是真离婚,什么情况下离婚,什么原因离婚,平素关系如何等等。判断夫妻双方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要从多方面调查。
  
  (一)询问申请执行人。一般来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有着密切的联系,他比较了解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及家庭财产情况,是人民法院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是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重要线索。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有利害关系,对其提供的信息,执行人员应当慎重对待,结合其它信息综合分析;
  
  (二)询问基层群众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是群众基层性组织,他们最了解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且他们一般与被执行人无利害关系,提供的信息比较真实,是人民法院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是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重要依靠力量;
  
  (三)被执行人所在单位。
  
  (四)被执行人的邻居。
  
  (五)被执行人的亲友等等。
  
  债务的问题,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就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所以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出现问题,因为涉嫌的是经济问题,只要自己不能按时的解决,就会导致自己触犯有关的刑法,那么后果就会较为严重,会有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该怎样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不适用缓刑的4种情形是什么
      不适用缓刑的4种情形是什么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


·离婚诉讼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诉讼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一、离婚诉讼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诉讼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


·学校出现学生打架怎么办?
      学校出现学生打架怎么办?学校的管理工作就是围绕着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各个细节展开的,所以只要是涉及学生的活动都必须有学校负责和承担后果,尤其......


·股东代表申请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东代表申请出资的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


·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构成可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


·酒驾初犯怎么处理
      行为人酒驾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
      结婚多少年是夫妻共有财产很多人认为无论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创造的财产,只要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时间久了,就会成为共同财产。的确,这种......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吗?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应当向法人代表报告,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怎样处理?
      在我国关于土地的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规定,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时,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就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这就......


·公司倒闭的赔偿标准
      公司倒闭的赔偿标准一、公司倒闭赔偿标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