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黑龙江省精神司法鉴定方法有几种?

如果想要做司法鉴定的话,应该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那么我们来共同讲述下,对黑龙江省的精神司法鉴定的方法应该有几种呢?根据有关的说法,精神司法鉴定应该包含四种内容,具体来看文章详细了解一下。
  精神司法鉴定方法主要有四种:
  1.门诊鉴定。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2.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3.住院鉴定。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有条件的地方,在被鉴定人的房间内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这样便于更好地观察、记录被鉴定人的情况,能及时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住院鉴定同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比,它的资料更全面,结论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受到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对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进行住院鉴定。4.缺席鉴定。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比较少见。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那么在阅读过程中,我们不仅能够意识到,对于精神的司法鉴定的相关办法已经规定,更多的是如果想要做精神的司法鉴定,应该通过委托以及处理的方式,有关黑龙江省的精神司法鉴定的方法就是文章中描述的这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状应写明哪些内容
      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状应写明哪些内容一、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状应写明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安徽苗圃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安徽苗圃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近年来,城市为了进一步规划发展,扩大开发面积,许多农村房屋均被列入征地范围。而同时导致征地拆迁纠纷时常发生,发......


·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不服要怎么办?
      在中国,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成为税收法上面的纳税人,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不服要怎么办很多人有疑问,对于税收的行政处......


·上海劳动仲裁怎么办?具体流程有哪些?
      上海劳动仲裁怎么办?具体流程有哪些?上海市我国的一个国际化程度非常高的大都市,经济比较繁华,人口比较多,企业也很多。职工也用人单位之间的纠......


·看守所探监都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一些刑期比较短的罪犯,很有可能是在看守所内服刑的,而并非一定要去监狱服刑。而此时亲属如果想要探监的话,自然也就是前往相应的看守所了。但不......


·债务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务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债务人还款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我国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我国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


·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合同未到期,且员工没有过错,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赔......


·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遇到的诉讼时效由于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具体争议的诉讼时效并无......


·民法总则的适用问题是什么?
      在我国为了保护光大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他人影响。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民法,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关解答。对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的划分......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期间从哪时候开始算更为妥当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期间从哪时候开始算更为妥当一般来说在死刑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只要不是有抗拒执法的情节,都是能够得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审判结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