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因长期酗酒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因长期酗酒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因长期酗酒起诉离婚书
  原告:?被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子/女,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某某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存款某某元;位于某某的房屋一套;某某号机动车一辆;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某某年某某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开始恋爱/ 自由恋爱,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原、被告在某某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婚生一子/女,取名某某。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吵闹,自某某年某某月至今被告开始,长期酗酒,嗜酒如命,惹出很多事端。原告、亲戚朋友经常规劝无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有:存款某某元;位于某某的房屋一套;某某号机动车一辆。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2018年3月 日
  二、离婚诉讼状向哪个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喝酒误事,如果夫妻一方长期酗酒,势必导致对家庭照顾不周,影响夫妻感情。因为这种事情离婚的事情不少,女方决定起诉的,要写一份因长期酗酒起诉离婚书,在里面写清要求离婚的请求、财产及子女的分割办法、对方长期酗酒导致的危害等等。同时,诉讼状中还应该注明诉讼费用承担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案件诉讼时效中断后还可以起诉吗?
      一、行政案件诉讼时效中断后还可以起诉吗?行政案件诉讼时效中断后就不可以起诉了,《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对行政诉讼适用时效中断作出的排斥性......


·工伤伤残鉴定10级怎么赔偿多少钱?
      对于遭受工伤事故的职工,大多数也都是所在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顶梁柱,如果由于工伤导致职工的工作收入和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可能对整个家庭都是个巨......


·减刑假释条款的最新规定
      减刑假释是我国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项制度,为了完善减刑假释制度,我国的立法工作在不断地推进。2015年出台了新的减刑假释规定,但是很多朋友还不......


·关于辞退员工的社保补偿金是补偿三个月吗?
      关于辞退员工的社保补偿金是补偿三个月吗?一般不是。经济补偿金按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
      寻衅滋事罪是属于较为常见的刑事案件,用老人家的话来说就是不好好生活,却随意找麻烦。那么,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呢?多次情节是否是一个加重情......


·非法集资三年还款会减轻处罚么?
      从前几年媒体报道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大多数犯罪人都是打着存款、理财、投资、产品销售等合法的名义,利用明星、公务人员等提高其公众信任度,通......


·一、甘肃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甘肃工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一、劳务外包的缺点有哪些?
      一、劳务外包的缺点有哪些?一般来说,一些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大家都知道,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职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筛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几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几个?在当代这个社会,各种各样的公司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这是因为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的提高。对于公司来......


·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售房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
      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售房必须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出售。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


·新民事诉讼法2023管辖问题有哪些?
      新民事诉讼法管辖问题有哪些?在诉讼法当中的管辖问题是每一个诉讼法当中都需要明确的问题,因为管辖问题涉及到相应的案件管辖权问题,所以针对管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