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厂里交的社保辞职了怎么办?

厂里交的社保辞职了怎么办?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第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第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第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都可以续上,在你退休前永远不会作废。2、医疗保险,也有个人账户,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但目前暂不能转移,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转移办法。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4、住房公积金,有个人账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就如同银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权属个人,辞职后只不过停止了存钱,但账户的钱还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永远不会作废。二、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看是自己继续缴纳其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还是直接去申请报停。不管是哪种选择,再之后又重新找到了新的工作之后,那么新的用人单位还是会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一、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辞退代通知金与补偿金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赔偿金,虽然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计算,但是二者性质不同,......


·向法院起诉相邻权误工费需要注意什么?
      向法院起诉相邻权误工费需要注意什么?如果因为相邻权的侵权行为造成了自己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误工费,但是需要注意一下事项:请求权基......


·口头赠与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因此,当满足下......


·假释的禁止条件是什么?
      一、假释的禁止条件是什么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指定监护人的适用条件是法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三十......


·所有股东必须同时按比例认缴么?
      所有股东必须同时按比例认缴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


·房子签订买卖合同后一方毁约了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房子签订买卖合同后一方毁约了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统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


·土地承包承包权入股纠纷
      土地承包承包权入股纠纷一、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要途径。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既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有利于继续和巩固过去......


·购买房子税费怎么算
      购买房子税费怎么算1、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税契,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


·打架刑侦拘留最长多久?
      打架刑侦拘留最长多久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大概是在3-14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手续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所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抵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做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