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见达成一致之后签订的。在签订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意见达成一致之后签订的。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能达成合法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试用期的时候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呢?关于试用期要签订劳动合同与否的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
  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作法适得其反。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作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二、试用期是否要缴社保费
  所谓“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相互了解,双向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录用新职工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必须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职工在试用期内同样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针对试“试用期要签订劳动合同吗”的问题,在我国的劳动法里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此时要求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很多人认为的试用期合同。相关法律中也对试用期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公司都会规定试用期的时间在1-3个月之间。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涉嫌强奸罪检察院阶段辩护意见的格式是什么
      涉嫌强奸罪检察院阶段辩护意见的格式是什么(一)首部,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前言部分应当说明:第一,辩护人出庭的合......


·赌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赌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的,对行为人的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2020年醉驾怎么办理处罚流程?
      2020年醉驾怎么办理处罚流程?醉驾处罚流程如下:醉驾处罚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根据当天酒醉状态,在血液报告没出来前,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上可以获取的信息越来越多,前一段时间网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上可以获取的信息越来越多,前一段时间网络上流传的宁阳丽水花园醉驾视频,使您对醉驾又有了进一步的关注。我们知道,醉驾是十......


·离婚时发生债务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时发生债务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


·曲港高速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曲港高速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发展曲港的交通就是为了使当地能够在交通发达的前提下能够完成经济间的迅速流转,但是建设高速道路必然就需要大量的土......


·职务发明创造属于哪些情形
      职务发明创造属于哪些情形一、职务发明创造属于哪些情形(一)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与确认我国现行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


·吸毒打架行政拘留12天是否会有案底?
      吸毒打架行政拘留12天是否会有案底?吸毒对人们身体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国家对于吸毒行为做出了严厉的禁止。您都知道的是吸毒行为......


·离婚共同债务怎么证明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民间借款能否计算复利?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所以它的相关内容一般是由当事人在事前约定好的,比如:借款的利息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民间借款能否计算复利呢?此外,根......


·一、抵押财产破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抵押财产破产分配原则是什么?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