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公司用短信送达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一、公司用短信送达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不可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必须是有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包括书面通知和收到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及结清劳动报酬或者补偿金的手续。用人单位用微信和短信的方式,只能作为通知劳动者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如果劳动者一直不配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用人单位可以用公开公示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能公司的人事部门会通过发短信,微信,甚至是打电话的这些方法通知某些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了,可之后双方还是要按照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来处理的。对于劳动者来说,还需要到公司上交一些关于公司的办公物品,到公司领取工资,并且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事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无证驾驶交强险该怎么赔偿
      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是有选择地给予赔付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


·已婚和其他女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一、已婚和其他女人生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已婚和其他女人生了孩子不一定算重婚罪,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


·假释在考验期后犯新罪怎么办
      一、假释在考验期后犯新罪怎么办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不论是新手房交易还是二手房交易的频率都有所提高,在房屋买卖时需要注意房产产权是否明确,房屋质量以及物业管理等问题。......


·土地补偿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补偿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


·怎样成功解决医患纠纷问题?
      怎样成功解决医患纠纷问题?近几年来,医患关系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常抱怨,在中国医院看病难;医闹的胡搅蛮缠和某些换着或家属的无知;某些......


·厂房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厂房拆迁赔偿项目主要有:房产价值赔偿;设备设施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搬迁奖励赔偿。1、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


·故意伤害致轻伤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故意伤害致轻伤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1、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了技术开发项目委托合同,双方都应受合同约束,自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


·哪些人享有带薪休假
      哪些人享有带薪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


·老人去世没留遗嘱财产怎么分配
      老人去世没留遗嘱财产怎么分配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