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哪些证据证明胁迫婚姻,胁迫婚姻可以撤销吗?

一、哪些证据证明胁迫婚姻,胁迫婚姻可以撤销吗?
  
  可以证明胁迫婚姻的证据有: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其中只要涉及一种就可以判定为是胁迫结婚,胁迫结婚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证据充分是会被判胜诉的。
  
  二、符合婚姻受胁迫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此处的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3、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受胁迫而结婚,是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大瑕疵,严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应当否定其法律效力,赋予受胁迫方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三、如何证明婚姻受胁迫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的。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
  
  1、受胁迫的证据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2、身份证据
  
  (1)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3、时间证据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正文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是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而被胁迫结婚的证据也在正文中为您详细的说明了。婚姻是两情相悦的美好的人生大事,绝不应该是以任何形式的胁迫手段来达到目的,被胁迫者一定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哪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哪些?我国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设定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两种《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按担任监护人的顺位......


·一、醉驾拘役完了还罚款吗?
      一、醉驾拘役完了还罚款吗?醉酒驾车会涉嫌危险驾驶罪,一般会处于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对醉驾处罚,......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


·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是怎样的
      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是怎样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或者是属于公司知识产权在运用的时候,归根结底还是要为当事人或者本公司获得相关利润的。也就是说,......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配偶去世夫妻的房产的继承首先确定应当是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然后......


·房屋中介费收取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中介费收取包括哪些内容?1、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服务内容为房产政策咨询、需求登记、媒体发布、配同看房、谈判协调、签订中介合同等,收费标准为成......


·试用期受伤算不算工伤2023
      试用期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第18条规定,劳......


·70岁人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70岁人过失犯罪怎么处理一、70岁人过失犯罪怎么处理?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


·看守所无罪释放通知家人吗?
      看守所无罪释放通知家人吗?一、看守所无罪释放通知家人吗?看守所无罪释放不会通知家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看守所放人没有通知家属的义务,家属可以......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股权转让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股权转让价格真实性难以核实。主要包含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因为股权转让的价格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人的切实......


·征收中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关系到公民的使用权和财产权益。如果由于国家因为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据法律和法规,需要对土地使用者提供一定的补偿。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