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民法典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需要说明的是:照顾并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时损害赔偿。得到照顾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据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4)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5)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只是法庭在处理类似案件的时候的一个参考因素而已,并不尽然法庭就绝对会按照保护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审理的。比如说,婚姻关系破裂的导火索就是在于女方存在重大过错,那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男方也是很有可能的,或者女方的经济收入本身就比男方高的,也会相应的照顾弱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在年轻人越来越多的选择了闪婚
      现在年轻人越来越多的选择了闪婚,而带来的后果就是年轻人的离婚率在逐年的攀升。我们在这里奉劝年轻人,结婚是大事千万不要草率行事。而如果真的感情......


·公司法人死亡不变更违法吗
      公司法人死亡不变更违法吗?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


·怎么证明是在商场摔伤,有哪些
      怎么证明是在商场摔伤,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现今,随着商场营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与创新,很多消费者都喜欢去商场购物消费,随之而来的各种安全问题也就......


·在诈骗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其
      在诈骗犯罪当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其实票据诈骗罪也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并且在票据使用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出现诈骗的情......


·留置权如何成立,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
      留置权如何成立,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留置权作为债权的一种,其权利的行使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这就有必要搞清楚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这些要素对于......


·持械聚众斗殴主犯最低刑期是多少
      持械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持械聚众斗殴属于聚众斗殴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和理由,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持械聚众斗......


·合同尚未生效如何解除?
      合同尚未生效如何解除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


·酒后驾驶的危害很大,全国有一半左右的交通事故都与酒后驾驶有关
      酒后驾驶的危害很大,全国有一半左右的交通事故都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是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国家对酒后驾驶也是相当重视,出台了相关法律对......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肯定会随着自身的经营状况,不断的对内部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就比如公司如果创办分公司的话,很有可能将劳动关系进行转移。企业之间内部的这种......


·划拨土地如何继承过户?
      划拨土地如何继承过户?划拨土地继承过户需要首先咨询当地的国土部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取得相关的证件之后办理土地继承过户。目前,在我国有关规范划拨......


·专利权的承受主体是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