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如何才不给抚养费?

一、离婚如何才不给抚养费?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所谓抚养,就是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饮食以及其他生活方面。如果夫妻一方不能亲自照顾子女,或者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那么其必须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除非给付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因犯罪被关押,失去了经济能力,可以不用给抚养费,否则都是必须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二、离婚不给抚养费如何索要?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对孩子抚养费的支付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另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在什么时间支付、以什么方式支付。夫妻协商解决抚养费的好处是可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毕竟抚养费的最终受益者是孩子。在协商解决孩子抚养费问题时,夫妻双方最好将抚养费协议予以公证,防止日后发生纠纷。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问题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一个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的抚养费金额,并且对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综上所述,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应该尽到抚养义务,就是支付抚养费,这个是由法律规定的,无特殊情况不能免除。只有当事人被判刑坐牢,无力承担抚养费或者对方表示放弃抚养费的,才能不给,否则任何情况下,当事人不得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直系亲属房屋买卖流程怎么走,有哪些流程
      房屋的买卖有一些必要的买卖流程,亲属间如果要进行房屋买卖也必须要按照相应的流程走。那么,直系亲属房屋买卖流程怎么走呢?我们有须要了解一些这方面......


·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个原则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被部分拥有
      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个原则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被部分拥有权力或金钱的人践踏,拥有的特殊条件可以使自己免于法律的惩罚,我们不得不说,这是道......


·离婚案件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离婚案件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民事案件中,当事人都不可避免的负有举证的义务,而进行举证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通常超过了规定期限举证的,若无特殊情况......


·一人有限公司成立之后还能增加股东吗
      一人有限公司成立之后还能增加股东吗不可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增加股东,......


·能怎么判定闯红灯
      只要路口电子眼拍摄到车辆在红灯时还没越过停止线的照片,车辆在红灯中继续前行的照片,车辆越过停止线,彻底驶进对面路口的照片,就可以判定车辆闯红......


·容留他人吸毒要承担什么责任
      容留他人吸毒要承担什么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向他人吸食毒品的规定,并没有对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


·肾挫伤的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的今天,把握好自己的健康是重中之重。肾挫伤相对于其他病症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肾损伤,一般均能自行愈合而不造成严重后果。那......


·对于天津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怎么办
      对于天津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怎么办?最高法对超标电动车醉驾的处罚也是处1到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超标的电动车醉驾的法律后果和机动车都是一样的,所......


·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身患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
      我们经常说的监外执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保外就医。但也不是只要罪犯生病,就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此时我国对申请保外就医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并且......


·公司签3年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很多初次步入职场的年轻人,为了避免遇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在前期了解一下我国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