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可以三次复检吗,什么流程?
醉驾不仅不可进行三次复检,事实上连第二次复检都是不允许的,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鉴定。对鉴定结论肯定要告知并送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并由当事人签字的。
二、醉驾认定标准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三、醉驾处罚标准
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是否醉驾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来判断的,只要不是由于鉴定酒精浓度的仪器有损坏或者是鉴定机构的失误造成的数据偏差,是不接受复查的,更不用提起第三次复检了。国家对于酒驾醉驾给予这么严厉的打击,其主要目的还是希望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这也需要我们的大力配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之后虽然男女之间会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之后虽然男女之间会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被解除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是法定的,即使男女不具有婚姻关系了,仍旧......
·租房是否要交物业费
物业费由房主自己交,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如果房屋租出去以后,此时租房是否要交物业费?是很多承租人关心的话题。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费最终应该......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并且可以重复抵押。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
·民事案件管辖异议裁定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管辖异议裁定移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异议成立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一般哪些二手房不能买卖
一般哪些二手房不能买卖1、产权不明的房子不能买买到产权不明的房子面临的将是无穷无尽的麻烦,所以买房之前必须要将自己房屋的产权弄清楚。2、......
·专利权权利转移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专利权权利转移协议书范本怎么写专利权权利转移协议书范本怎么写转让方: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下班骑车摔倒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
·宣告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市人,××省××市××公司职员,现住××市××街××号。被申请人:B,女,××岁,×族,××省××......
·上下班自己摔一跤算工伤嘛
上下班自己摔一跤算工伤嘛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
·因疫情延迟上班有工资吗?
因疫情延迟上班有工资吗?因疫情延迟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死亡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
死亡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一、死亡房产继承过户费用有哪些?1、评估费按照评估价格的5‰收取,评估价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来收取。2、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