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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样本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离婚财产公证样本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二、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Divorce Agreement)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要知道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前,应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关于离婚财产公证等相关问题,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前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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