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是不是判盗窃缓刑啊

盗窃罪的定罪量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 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 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⑵盗窃金融机构的;
  
  
  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⑷累犯;
  
  
  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 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内容是对“多次盗窃能判缓刑吗”和“盗窃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浅要分析,通过以上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对于多次盗窃的,在满足缓刑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被判缓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也就是说,对于已经犯下了盗窃罪情形的罪犯,我国是由多种量刑的情节的。如果当事的罪犯想要申请缓刑,在满足缓刑的各种条件的情形下,能够争取到缓刑的可能是很大的。当然,即使是这样,也是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的,最好请一个相关专业的律师为自己做辩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产没有房产证如何立遗嘱?
      房产没有房产证如何立遗嘱?一、房产没有房产证如何立遗嘱个人的可以,公家的不可以。如果能证明房子的权属问题就可以,如村委证明等,然后建议......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有哪些补偿标准?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有哪些补偿标准?国家大面积开发建设,征收土地是现在很常见的事。长沙为此还有专门的文件“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规定征......


·交通肇事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一、交通肇事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


·刑事法律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法律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的内容是什么?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发布时间是2003年7月11日。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


·两人开公司法人写谁,有什么规定?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一样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的权利能力开始与公司的成立,终结与公司的注销,跟自然人是有一点像的......


·专利申请可以几个人用?
      专利申请可以几个人用?根据《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员工职业病可以报工伤吗?
      员工职业病可以报工伤吗?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现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民法总则的规定多少
      民法总则的规定多少岁为限制行为能力年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的规定多少岁为限制行为......


·破产清算费用什么时候支付
      破产清算费用什么时候支付一、破产清算费用什么时候支付在清算时及清算完成后支付,不同的清算费用支付时间不一。二、清算费用包括什么清算费用......


·女人离婚争取抚养权可以吗?
      女人离婚争取抚养权可以吗?抚养权是可以争取的;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


·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