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要么提前30天通知,要么不提前但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换岗位显然是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与你达成一致就强行变更,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不知公司给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否说明了解除原因,如果解除原因是不服从公司岗位调整,那就好办了。公司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第四十七规定计算的经济补偿的两倍。因此,你可以得到两个月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应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至于因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不需要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如果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那么提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也是可以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做到任意一项便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公司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
·证人翻供有什么后果 证人有什么特征
我们发现在诉讼过程中,有的证人前后提供的证言是不一致的,甚至还有当场翻供的情况出现。对于这样的情况,按照规定具体的处理不同,但就证人翻供而言......
·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材料有哪些?
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材料有哪些?一、商标许可协议提前终止的材料有哪些?提前终止不需缴纳归费,需提交的材料有: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怎么做才判缓刑?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怎么做才判缓刑?有期3-7年是有可能判缓刑的,如果有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获得对方谅解等情节判缓刑的可能性非常大。故此有期徒刑三年......
·非法集资员工责任是怎样的
很多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在找工作的时候,可能稀里糊涂的就进入了一家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性质的公司。比如说表面上看见为正常经营的公司,但是暗地里从事......
·关于盗刷信用卡什么罪?
关于盗刷信用卡什么罪?盗刷信用卡可以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
·未成年人可以出庭作证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
·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需要怎样的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需求也就越来越多。因此一些企业为了进一步的发展,就会选择债券集资的方式,来满足人们的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公......
·有关强迫交易罪的相关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有关强迫交易罪的相关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有关强迫交易罪的相关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