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婚姻法夫妻分居半年能否作为离婚的条件《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夫妻分居半年能否作为离婚的条件《新婚姻法》规定:分居满2年且感情破裂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但不能判定为自动离婚,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协议离婚才可离婚。分居即是指: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造成分居。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颁布于1980年,再次修改于2001年,目前所实施的《婚姻法》就是2001年的版本,此后并无修改!要说新,就是《婚姻法》实施以来,在不同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对实施《婚姻法》的各种解释和意见,如: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解释(一)(二)(三),这是对《婚姻法》最详尽、最权威的解释。我国的婚姻法的三个版本分别为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以及2001年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而现行有效的婚姻法是根据2001年的修正案修订的,也是最新的婚姻法,所以从2001以后,我们国家就没有颁布过新的婚姻法,或者对婚姻法做出修订,因此不存在什么新的婚姻法出来了!但是,在2001年、2003年以及2011年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对婚姻法的一些规定做了解释以及完善。如果说最新的婚姻法相关规定,那就是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更加具体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以及判断标准。比如说是争吵以后离家出走,或者是分房生活。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真正原因,双方当事人必须得是自已愿意,没有任何一方的强迫或者逼迫关系,如果有这种行为,不但离不了婚,还会受到相关的法律制裁。自从颁布了新的婚姻法后,对于婚后买房的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也对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但现行的婚姻法中并没有对夫妻分居作出明确规定,如果确实存在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离婚如何写抚养书?
      夫妻离婚如何写抚养书?夫妻离婚,不仅仅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更意味着小孩会受到伤害。夫妻离婚后,小孩长期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缺少正常家庭的温......


·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项目有几种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项目有几种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
      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一、哪些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回避1、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


·夫妻未婚生育怎样写抚养协议
      夫妻未婚生育怎样写抚养协议一、夫妻未婚生育怎样写抚养协议?甲方(男方):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鉴于:......


·北京房屋租赁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如今城市流动人口越来越多,所以租房的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国制定了关于房屋出租的管理办法,那么北京房屋租赁条例如何?我们......


·常州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方法
      我国要求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其中也有职工和企业共同缴纳的。然而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除每月消费之外往往不知道账户剩余资金为多少。这......


·如何去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如何去起诉离婚手续是怎样的?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一)提......


·人民警察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人民警察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一、人民警察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  2、审查:一是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就......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 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
      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怎样处罚一、工厂倒闭之前偷税漏税,会进行处罚吗?可以对责任人进行依法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标......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一、土地使用权年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