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女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女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老婆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知识:离婚赔偿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夫妻双方生活在一起时肯定会产生很多共同财产,正常的离婚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可是如果是因一方过错而导致的离婚,那么过错方需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以示作为补偿,或者可以要求精神补偿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是怎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办法是怎样的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进行侵犯,其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进行侵犯,其行为已不仅具有民事侵权性质,而且在严重情况下同时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利益。那么,在司法实......


·一、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司机?
      一、交通事故起诉车主还是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的,事故受害方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索赔。司法实践中,如果......


·交强险什么时候理赔,何时进行交强险理赔
      交强险什么时候理赔,何时进行交强险理赔一、交强险什么时候理赔(一)交强险只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予以赔偿。损失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


·高铁两侧多少米禁止畜牧养殖
      1000米以内禁止畜牧养殖。根据法律规定,养殖场要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根据《中华......


·劳动关系纠纷法院仲裁如何解决
      劳动关系纠纷法院仲裁如何解决一、劳动关系纠纷法院仲裁如何解决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遂溪社会抚养费怎么计算
      子孙满堂一直是中国人的思想,但是由于人口快速增长,导致资源匮乏等一系列问题频发,所以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对于超生的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社会抚养......


·债权人的利益该怎样保护
      债权人的利益该怎样保护一、债权人的利益该怎样保护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


·无偿转让股权要缴税吗
      无偿转让股权要缴税吗一、关于股权无偿转让是否需要交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和自己的便利就将与自己员
      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一己私利和自己的便利就将与自己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事情给省略掉了,就认为这样可以随心所欲的将自己的员工随便的解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