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上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

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1、什么是发包?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2、什么是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建筑法》)或业主、项目法人。第一,关于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因此,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第二,关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应具备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第三,关于合法继承人,是指与发包人合并、分立的单位,包括兼并发包人的单位以及购买发包人合同和接受发包人出让的单位和个人。3、《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发包的原则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4、《建筑法》对建设工程发包有什么具体规定?《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工程发包是相对于承包来讲的,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是需要有一定资格的,并且他们的行为的法律依据,都是依建筑法来制定与参考的。发包人对于承包人的资格的认证,就需要发包人自己来承担这一行为责任,而且发包的方式必须是要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的,不能私自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样办理节费通退费?
      怎么样办理节费通退费?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您都可以通过手机这个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与社会保持着密切联系,但每个月的话费也是一笔不小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签字可以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一般是由专业的人士和部门进行认定的。那么,如果我们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签字可以......


·委托出版社出书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委托出版社出书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委托出版社出书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甲方(权利人):_____地址:_____乙方(出版者):_____地址:_____......


·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卖方违约的情形。当卖方单方面违约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最轻辩护需要注意哪些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最轻辩护需要注意哪些1)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手段及后果及犯罪性质和涉嫌的罪名2)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或从犯;犯罪时的年龄、......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


·高速路口停车怎么罚多少钱扣多少分?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予扣分。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


·危房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危房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


·海口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海口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真收徒弟确实在各个地方都可以看到征收土地,主要是政府为了社会公共管理的利益所进行......


·农民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已经正式的告一段落,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以后的管理将更加规范统一,而与之伴随的就是各农户也已经开始关注自己土地......


·金融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事由有哪些?
      金融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事由有哪些?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