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虽然作为读者
      虽然作为读者,我们应该都能听说过误工费的相关赔偿标准,那么如果是有单位的,在发生误工费期间,与公司能够同时得到吗?根据相关的说法,一般误工费......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怎么计算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


·该怎样终止合同?
      该怎样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已经完全履行,任何一方都不需要履行对另一方的义务。合同自行终止了。合同的解除或者解除,是指当事人恢复到合同成立以前......


·机关单位十年以上员工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
      机关单位十年以上员工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机关单位十年以上员工辞退补偿规定是劳动者主动离职不予补偿,如果是违法辞退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10个月的工......


·逮捕权限划分和程序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一、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但婚后的财产就算是没有公正都需要共同的分割;根据......


·危险驾驶罪罚金如何计算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


·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来讲,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经确定,日后是否还能要求增加?关......


·购房意向违约金一手房是多少?
      一、购房意向违约金一手房是多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


·征地拆迁子女继承纠纷怎么解决
      征地拆迁子女继承纠纷怎么解决征地拆迁子女继承纠纷怎么解决?在拆迁活动中,拆迁人须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房屋拆迁与补偿相关事宜......


·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否允许?
      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否允许?一、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否允许?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允许,甲方:,身份证号:乙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