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恶意抢注的种类主要?

商标恶意抢注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一、商标恶意抢注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商标注册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
  
  2、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
  
  3、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恶意抢注商标如何判定?
  
  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以上三种就是目前市场当中比较常见的商标恶意抢注的种类。但是,恶意抢注商标的相关法律后果却是值得商榷的,对于被抢注方来说是很有可能会给商标的品牌价值,产品的质量,企业的信誉等这些都带来非常不良的影响的,可往往申请商标注册委员会撤销该商标全都需要耗费较大的精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通常情况下如何判定字体侵权
      通常情况下如何判定字体侵权一、通常情况下如何判定字体侵权?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字体侵权的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标准确定字体......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生活工作中,很多事情的处理其实都是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一是双方之间有个凭证,二也是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


·肇事逃逸不必拘留的要求
      只要在肇事者自首并且没有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可以不予拘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


·出卖亲生子要承担哪些责任
      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都属于......


·法院简易程序可以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是采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要注意的是选择的程序不同,法律中做出的相关规定也是不一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资质条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资质条件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资质条件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


·当事人非吸如何为自己辩护?
      当事人非吸如何为自己辩护?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


·办理二手房过户时有哪些手续费
      购买新商品房,此时由于本身就没有房产证,因此是新办房产证。而要是购买的是二手房的话,那只需要办理房产证的过户就可以了。不管是新办房产证还是进......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


·关于虚拟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虚拟财产的规定有哪些?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些人利用网络谋求利益,因此产生了如Q币、游戏币以及其他一些具有购买网络产品能力的价值交换物,......


·我们要签署电子合同,怎么样才能保证合同有效?
      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对于传统交易,当事人往往会通过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