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一、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二、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7、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
  
  
  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二、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后出现感情不和等情况后,双方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就一定会涉及到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在决定抚养权时也是经常会出现意见不统一等情况发生,所以双方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公司在破产之后需要申请破产重整的要严格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来执行,破产重整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认真的理解,以便于我们在申请的过......


·公司法的方式维护股东权益是什么?
      公司法的方式维护股东权益是什么公司法的方式维护股东权益是什么根据《公司法》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


·法律关于彩礼的认定
      法律关于彩礼的认定《婚姻法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于彩礼范围未明确规定,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处理。我们认为,除金钱外,实物......


·现在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给多少抚养费
      有的人没有固定工作,然而有的人却每个月领着高工资,像这样不同的家庭中,要是涉及到对孩子抚养费问题进行处理的话,自然最终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就......


·入职前已怀孕的员工是否需要发试用期薪水
      入职前已怀孕的员工是否需要发试用期薪水试用期与可否怀孩子无关系,全体劳动者相同待遇。《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时限三个月以上不满2年......


·下达工伤认定书后工伤认定何时生效
      工作是人们存活在世界上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通过工作获得收入,维持生活。然而,不同的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同的风险因素。总有一些工作受伤的可能性较大......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什么?一、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什么?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1、正当防卫行为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2、必须是在不......


·抢注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吗
      抢注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吗抢注商标是可以被认定为一种侵权行为的。(一)商标抢注行为是违法行为1.商标抢注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与监事是什么
      对于一些大型的企业来说,一般会设立一个检查的部门,来负责公司平时的财务等问题,其需要以公司的发展为基本前提。那么公司法与监事具体在企业中起到......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


·股权投资要多少
      股权投资要多少钱?股市交易在当代社会已经走进了生活的各个角落,可能一个不起眼的人都会持有一些股票,甚至股票交易都走进了大学校园,学校会举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