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合肥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怎么写?

一、合肥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怎么写?
  
  
  合肥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
  
  
  ________ 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 月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____条____款,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________同志________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拿不到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怎么办?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辞职后,一定要向原单位索要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以及离职证明。这是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自己今后求职提供便利。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或者不愿提供此类的证明资料,作为劳动者有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利益。
  
  
  三、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合肥企业职工离职后,别忘记向单位索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个是享受失业保险的法定依据。单位出具证明书,会写清楚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及解除原因等重要信息。如果没有这份证明书,失业职工找到新工作,很可能无法顺利办理入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身份证掉了可以坐飞机吗?
      无论是出差或是旅游,我们经常都需要乘坐飞机。乘坐飞机是有比较多的要求的,还需要准备相应的身份证件。如果在登机之前,旅客不小心丢失了身份证怎么......


·主犯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般在共同犯罪当中,才会有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分,毕竟扮演的角色不同,那么实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不太一样。很显然,其中被认定为主犯的承担的......


·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如何处理?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等待被告的继承人是否参加诉讼。如果经通知参加诉讼,依法变更被告。如果......


·单位可以用奖金替代加班费吗
      单位可以用奖金替代加班费吗加班费是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报酬,但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会以其他形式来代替对加班费的支付,......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吗?
      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吗?异地身份证户口本丢了可以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


·虚假离婚逃避债务如何认定?
      虚假离婚逃避债务如何认定?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是判断债务人是否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


·什么是建筑工程?
      什么是建筑工程?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建设工程纠纷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自始至终,建设工程的参与者,对于有效的避免和妥善的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常会感......


·政府租用地补偿标准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如果政府租用的是农耕地,那么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


·老年人立遗嘱有效要件有哪些
      老年人立遗嘱有效要件有哪些一、老年人立遗嘱有效要件有哪些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


·奶奶的财产孙子有继承吗?
      奶奶的财产孙子有继承吗?奶奶的财产孙子有继承,首先要看爷爷奶奶生前有没有立遗嘱,如果说,就要以遗嘱为准(如果对此遗嘱有异议,可以跟立遗嘱人协商......


·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年?
      我们知道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法定的不可推线的义务,无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存续与否,都是需要抚养孩子的,但是抚养费却是在夫妻离婚之后才需要支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