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人证明书样本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证明书样本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如仲裁活动过程中,单位如果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仲裁活动。公司法人证明书怎么写?样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带来一份公司法人证明书样本,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公司法人证明书
  
  法人证明书样本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印章)
  
  一九 年 月 日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民族:
  
  住址: 电话:
  
  注: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现担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我单位主管部门为________(中央在京单位,市委、办,区、县)。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盖章)
  
  注:在仲裁活动过程中,单位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应向本委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仲裁活动。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________主要负责人: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民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单位全称,加盖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别提示:
  
  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如果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法人或者单位的时候,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便于案件的及时处理。所谓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能以自己的独立的合法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非法人单位或者企业是指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上述法人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非法人单位或者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样可能会面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情况,此时,一样要递交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要明确谁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但是,如果法人单位设有董事会的,该单位的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而其经理并不是法定代表人;同时,在社会生活中,许多法人单位设有分厂和分支机构,但是,一般而言,分厂或者分支机构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有当该分厂或者分支机构成为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当事人时,其法定代表人只能填写其所属的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如果法人单位没有行政正职负责人,那就应当填写负责本法人单位日程工作的常务副职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其他自然情况。
  
  (3)在仲裁的进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单位法定代表人更换的情况,则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与仲裁活动,法定代表人更换以前的仲裁活动依然有效。
  
  以上便是一份公司法人证明书样本,如果您需要的话可以适当的参考一下。公司法人证明书就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及职务的证明文书。关于公司法人代表证明的知识是复杂多样的,所以您最好是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犯罪合同诈骗如何处罚
      单位犯罪合同诈骗如何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公司法对虚假注册有哪些
      新公司法对虚假注册有哪些规定?成立一个新的公司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一个公司无论由几位股东构成,每位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都要按一定的比例出资,但在......


·什么是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什么是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一、什么是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


·拾得遗忘物品可以立案吗?
      拾得遗忘物品可以立案吗?1、数额较大的话就可以立案,《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


·婚后财产分配存在的问题?
      婚后财产分配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缺乏对人力资本的相关规定在一个知识经济和无形财产已经日益并且可能成为最重要财产的社会中,如果离婚财产的......


·商标许可使用分为哪几种
      商标许可使用分为哪几种一、商标许可使用分为哪几种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分为三种形式:1、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是比较普通的一......


·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方面
      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方面一、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有哪些方面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


·企业提前辞退员工合法吗?
      企业提前辞退员工合法吗?不合法。提前三十天天,但你的因为人数已满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行为,除工资外,还要支付你双倍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租退还的规定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房租退还的规定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房租退还的规定是承租人可以继续要求租赁房屋,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都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还是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