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那为什么贷款机构不给未成年人贷款呢?

那为什么贷款机构不给未成年人贷款呢?
  
  1、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贷款是一种民事行为,要求借款人必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申请人未年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类人群即使有一定的收入且收入稳定,也无法申请到贷款。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单独进行民事活动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贷款机构给未成年人放款,法律可以判决为无效,一旦贷款没法偿还,贷款机构也不能追究未成年人的责任,只能通过其父母等监护人追回贷款,而且未必能全部追回,所以贷款机构当然不敢给未成年人贷款。
  
  2、收入不稳定
  
  未成年人一般都是学生,即使进入社会工作了,但是工作的时间也不长,收入不稳定,对还款没有足够的保障。
  
  我们都知道收入来源是还款的重要保证,因此贷款机构对借款人的年龄要求最少要在20周岁以上,大部分贷款机构要求达到22周岁以上才能申请。
  
  二、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因为未成年人不能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方面进行负责,所以需要监护人进行监管和保护,如果监护人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我们也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撤销和更换监护人的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告认罪律师辩护无罪可行吗?
      一场官司从开庭到判决是漫长的,这期间被告的意识形态也可能发生着不同的变化。往往在开庭前或开庭中被告受某些精神压力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犯罪。......


·新三板挂牌条件都有哪些
      新三板挂牌条件都有哪些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增多,部分中小企业的实力越来越强,却限制于主板市场的条件而无法上市,固出现了为中小企业......


·是否可以要求家庭妇女的误工费?
      是否可以要求家庭妇女的误工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所以,当事人自行......


·解除合伙协议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合伙协议的条件是什么?一、合伙协议的适用原则首先,合伙协议属于特殊的合同。合伙协议体现了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自治原则,具......


·办理房地产股权质押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房地产股权质押需要多长时间一、何为房地产/股权质押:(一)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


·一、没办贷款能先下房证吗?
      一、没办贷款能先下房证吗?签订合同后,才能办理按揭手续。按揭手续办理完毕,再办理房产证。房产证要先交到银行,银行会去做他项权的抵押,然后或者放到银......


·对方全择车祸误工费是怎样赔偿的
      对方全择车祸误工费是怎样赔偿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


·利用非法集资洗钱怎么识别?
      当今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财产,因此走上了非法集资的犯罪道路。很多人当通过不正当的违法手段获得大笔资金......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有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工厂土地使用证过期了怎么办?
      工厂土地使用证过期了怎么办?在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相信这一点您还是比较的了解的,但是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它们的到期时间也是不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