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能否约定放弃?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尊重的是比较充分的,这一点在民法典当中体现的是比较彻底的,因此很多人想清楚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能否约定放弃?在我们国家,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约定放弃抗辩权。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抗辩权能否约定放弃?
  
  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约定定放弃抗辩权的。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订合同之前是可以约定,双方当事人放弃抗辩权的,放弃抗辩权实际上就意味着不能够对抗他人的请求权,抗辩权,他具有一定的特征,在这里也给您简单阐述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房子房产证不能过户能做公证吗?
      一、房子房产证不能过户能做公证吗?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实行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对不动产进行买卖的,双方需要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的登记,否......


·关于孕产期的保健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孕产期的保健我们需要注意什么?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母婴保健......


·一、交通事故死亡可否要求精神赔偿?
      一、交通事故死亡可否要求精神赔偿?交通事故死亡可要求精神赔偿,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


·协助组织卖淫怎么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怎么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对于协......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理由范围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理由范围是什么?自从我国繁荣富强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提高,精神面貌越来越饱满,普罗大众对于精神生活的需求......


·遇到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该怎么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


·工伤认定的举证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发生工伤的,公司或者员工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认定结束之后可以的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需要进行申请,并且有申请......


·一、离婚纠纷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纠纷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


·农村土地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土地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农村土地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买卖的注意事项: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


·犯罪既遂的特点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特点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二、......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如何计算?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如何计算?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