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法定监护人是指户主吗,如何确立?

一、法定监护人是指户主吗,如何确立?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法定监护人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可以随意变更吗
  
  不可以。《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变更。
  
  综上所诉,监护人的确立不一定指的是户主和父母,在一些特殊情况,若对孩子的成长有所帮助,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也是可变更的由其他亲属所担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离婚起诉需要多少钱 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一、离婚起诉需要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


·民事诉讼一审具体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一审具体流程是什么?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


·物业收取保证金合法吗?
      物业收取保证金合法吗?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


·人们在日常的生产生活当中
      人们在日常的生产生活当中,如果在工作过程当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发生了事故,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这时候企业或者组织就需要拿出一定量的抚恤金和丧葬......


·疫情期间争抢物资致人受伤怎么处罚
      疫情期间争抢物资致人受伤怎么处罚一、疫情期间争抢物资致人受伤怎么处罚?疫情期间争抢物资致人受伤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


·遇到被强征土地怎么办2023
      遇到被强征土地怎么办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根据《中......


·法院劳动争议调解怎么进行?
      法院劳动争议调解怎么进行?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出现的原因往往都是因为劳动者与工作单位没有很好的调节好矛盾以至于出现纠......


·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要多少
      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要多少时间?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需要多久?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是涉及双方乃至多方的资源重组,重组流程需要上交中国证监......


·如果员工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一种证明凭证,如果丢失的话是没有办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性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相信您已经很清楚了,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自己会保......


·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落在没有抚养权一方吗?
      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落在没有抚养权一方吗答案是如果孩子已经有户口是可以的。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需要办理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需要办理吗?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