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步骤是什么?

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步骤是什么?
  
  一,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步骤
  
  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制企业名称;
  
  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
  
  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
  
  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
  
  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
  
  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
  
  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进行资产评估,订立章程,报有关部门审核,出资并验资,确立法人治理结构,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注册登记。
  
  二,途径
  
  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
  
  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
  
  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繁荣市场经济,改变部分国有企业的弊端,使国有企业变成自负盈亏的企业,我国针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很多的变革,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步骤,如何的实施,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问题,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姻被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
      婚姻被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婚姻被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婚姻关系结束,之后需要处理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根据《民法典》(2021.0......


·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
      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在社会市场中,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而非上市公司在资金短缺或者需要商业融资的时候也是可......


·对于车辆没年检交强险赔偿吗?
      对于车辆没年检交强险赔偿吗?未年审车辆发生事故时交强险需要赔偿。只要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未年检就不是交强险中保险公司免责的条件,所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1、现场勘查;2、责任认定;3、处罚,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


·向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写起诉状
      我国法庭的庭审程序这都是有规定的。所以我国公民如果说想要通过法院来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在开庭之前需要对当事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这些材料就包括......


·关于监视居住最长多少时间
      关于监视居住最长多少时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


·抵押登记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抵押登记查询的方式有哪些一、抵押登记查询的方法根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的相关规定,查询人在提供明确房......


·偷税漏税48万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偷税漏税48万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偷税漏税48万的判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民事诉讼起诉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
      民事诉讼起诉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一)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诉讼费用交纳......


·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一、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企业辞退旷工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现在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