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简答地说

简答地说,工伤赔偿的条件其实比较容易满足,可以理解凡事为了工作或者说是为了更好的工作,亦或是为了完成工作,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都在工伤赔偿范围内。当然,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用工关系,如果只是劳务关系或者是合同关系。那就不能适用有关于工伤赔偿的条款了,甚至说不适用于整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条。现在,稍微举几个例子方便看官理解。“凡事为了工作”是指在上班时间里,在工厂里或者公司里,亦或是在外工作出差,员工们都在努力认真地干活,突然发生了事故,员工受伤或者死亡了。那就是属于工伤赔偿需要理赔的事项。而“为了更好的工作”是指有些员工上班可能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有些则是走路上班。那么为了公司的利益,准时地上班;为了家庭团聚,准时地下班。倘若在上班之前和下班之后的路上发生变故,员工遭受伤害。那也是需要工伤保险理赔的事项。“为了完成工作”是指,领导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予以认可,所以交代了一个重大任务。员工为了不负期望,顺利完成任务,就在公司的办公室里自己给自己加班,那么在这段时间发生任何变故,工伤保险也是要管的。当然,千万不要吸毒或者喝醉酒上班,要不然发生什么事情,工伤保险就不会管了。如果是由自杀或者自残这种行为,这就类似上述那两种行为一样,纯属自作自受的,工伤保险就不会管这些事的。以上就是有关于工伤赔偿的一些要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男方去世女方再嫁孩子由谁抚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当事人离婚的话,需要对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做出一定的判断。在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需要遵循孩子的意见,当然也需要遵循有利于孩......


·法院对于徇私舞弊假释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法院对于徇私舞弊假释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法院对于徇私舞弊假释罪的最新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


·刑事自诉案件的委托手续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的委托手续是什么?一、刑事自诉案件的委托手续是什么?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


·犯罪中止能够得上共同犯罪吗
      犯罪中止能够得上共同犯罪吗有的是可以成为共同犯罪的。1、犯罪中止问题。犯罪中止,即在犯罪未达到完成形态前自动放弃犯罪,使犯罪处于停止形态,使行......


·哪些类型的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
      哪些类型的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一、哪些类型的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工程结算流程有哪些,要准备什么资料?
      工程结算流程有哪些,要准备什么资料??一、工程结算流程有哪些,要准备什么资料1、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工程费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商提......


·网络诈骗6000有多大罪会被判多久的刑?
      网络诈骗6000有多大罪会被判多久的刑?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诈骗随之产生,但是诈骗的金额通常不等,有金额较大的,也有金额较小的,金额较小额情况......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什么时候返还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


·要什么条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
      想要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不然的话诉讼程度都无法启动,肯定是不能离婚的。至于要什么条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我们已......


·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四款......


·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
      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一、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月工资,比如说如果工作满一年,那么支付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