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因未成年人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作为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民事诉讼,但其法定代理人只是诉讼代理人,不能直接取得原告的法律地位。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项,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那么该未成年人才是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是本案的原告,如果允许监护人直接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相当于从诉讼程序上剥夺了未成年人的原告资格,未成年人作为本案原告,其监护人除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外不得擅自处分本案可能获得的财产权益。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如果错把监护人作为原告,可能会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需要变更原告主体后才能再次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必须承担以下监护职责:
  
  (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5)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7)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8)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9)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13)代为赔偿;
  
  (14)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综上所述,如果是未成年人觉得自己的监护人不称职甚至出现了严重伤害的情况是可以通过别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的,但是起诉这个方式却只适用于有能力为自己的起诉行为负责的成年人,未成年有诉讼需要却恰恰又需要监护人的代理,所以想要告监护人就成了不可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什么一、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


·官方文件是否享有著作权
      官方文件是否享有著作权一、时事新闻是否享有著作权对客观事实的忠实报道而产生的新闻不拥有著作权,传播人应注明出处。但如果创作者在对新闻进行报......


·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一、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客体要件——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客观要件......


·代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现在交管部门对酒驾查的非常严,很多车主喝了酒之后都会找代驾服务,如今代驾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有时候,代驾司机会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


·招摇撞骗罪量刑与诈骗罪是否一样?
      招摇撞骗罪量刑与诈骗罪是否一样?一、招摇撞骗罪量刑与诈骗罪是否一样?招摇撞骗罪量刑与诈骗罪是一样的,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两者都......


·民事答辩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答辩状的格式是怎样的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写答辩状是很常见的,但这并不是必须要求要写的。而对于被告而言,在具体书写民事答辩状的时候,首......


·哪些情况被判拘役可以申请缓刑
      哪些情况被判拘役可以申请缓刑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上海工伤认定书办理流程
      上海工伤认定书办理流程1、先找到所在地的的劳动保障局,然后找到工伤科2、劳动局会给你进行鉴定。3、然后就可以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擅离军事职守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擅离军事职守罪量刑规定是什么?擅离军事职守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


·办理刑事案件回避情况有哪些
      办理刑事案件回避情况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应当如何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应当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