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举报企业非法集资应该选择哪个部门

一、举报企业非法集资应该选择哪个部门?
  
  检举非法集资的公司向个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举报。
  
  可以采取三种途径举报:
  
  1、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或者报案。
  
  2、向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例如涉及银行业的可以向银监局反映,涉及证券行业的可以向证监局反映,涉及保险的可以向保监局反映,涉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向省金融办或省工商局反映等。
  
  3、向“防控经济违法犯罪宣传平台”举报。
  
  二、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1、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批准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跨省非法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仅限于亲戚朋友范围的,或者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集资,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非法集资。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这种违法犯罪的活动本身就属于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对于热心民众的举报并不要求其提供确切的犯罪证据,发现类似的犯罪活动都可以将相关的信息反映给公安部门,而除了公安部门之外,国家的其他行政单位都有义务将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扼杀在摇篮当中,并且有义务保护举报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来说,区分打麻将是否构成犯罪,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般来说,区分打麻将是否构成犯罪,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从客观看是否具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前者虽然多次参与打麻将,但输赢不大,......


·一、能否指定抚恤金的继承人?
      一、能否指定抚恤金的继承人?不能,抚恤金在公证遗嘱中指定归谁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抚恤金不是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


·职务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职务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主体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性质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法律规定工资扣减误工费吗?
      一、法律规定工资扣减误工费吗?需要扣除误工费,毕竟误工费期间没有进行劳务工作,有关误工费的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一、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


·离婚后女方付抚养费多少钱合适
      如果离婚夫妻约定由男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实际照顾孩子的话,则一般情况下也就同时会约定由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这也属于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


·责任
      责任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


·买房贷款条件:
      买房贷款条件: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房口;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贷款行认......


·商标给无效宣告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给无效宣告需要多长时间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二、《商标法》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


·公安机关如何界定是嫖娼?
      公安机关如何界定是嫖娼?卖淫嫖娼行为认定的权威观点认为,“营利”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物或其他物质利益,大部分人也赞同这种观点,因而在实践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