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理

农村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理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首先村民在建筑房屋前应先向村集体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然后向当地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建设的报批手续,才能进行施工建设。房屋建成后村民应当向规划建设办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2、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
  
  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村民的一种福利分配,因此,其转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村民申请土地及房屋产权转让的,应先提交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若受让方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继承、直系亲属赠与)外,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另外,《房屋登记办法》还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即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农村房屋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房屋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有房产证吗
  
  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况下是只有使用权的,而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是可以申请房产证的。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所以,农村房屋的产权证的办理一共也就是分成两个流程。只不过需要向房管所提交的这些材料在办理起来的时候可能比较麻烦。比如说,农村自建房的验收证明,那村民还得寻找专业的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的单位,在单位验收了以后才能够拿到报建验收证明,农村的房产证的办理是要先办理宅基地证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市场中最主要的两个主体,为了促进双方劳动关系的和谐,减少劳资纠纷,我国很多省市都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重庆市做为我国直辖......


·如何加强对手机网络诈骗的治理?
      如何加强对手机网络诈骗的治理?如今智能手机的应用已经十分普遍,与此同时,手机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给老百姓的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不少人都在使......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 ?
      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一、离职后工伤赔偿怎么办离职后依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


·仲裁规则准据法如何确定
      对仲裁协议内容的审查是仲裁协议司法审查的一部分,不涉及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性以及形式合法性等方面的考虑。可以按以下的原则和顺序确定......


·企业融资技巧有哪些
      企业融资技巧有哪些具体内容企业融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各种资金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投资公司来给予资金......


·一、学籍中监护人信息填写错误有影响吗?
      一、学籍中监护人信息填写错误有影响吗学校在为学生填写学籍时,监护人名字填写错误,以后一般是没有影响的。1、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监护人一般是填......


·我国《证券法》原则是什么?
      我国《证券法》原则是什么?一、我国《证券法》原则是什么???根据《证券法》总则的规定,许多学者将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三公原则、平等自愿有偿和......


·公司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什么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


·单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随着经济发展和外来思想的影响,离婚现象越来越常见,追求自己生活的品质无可厚非,但离婚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生活免不了有......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是什么?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是什么?一个企业如果被卷入到诉讼之中,就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整个企业参加诉讼,但是在正式开庭之前,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参与......


·交通违章交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违章交罚款有时间限制吗一、交通违章交罚款有时间限制吗(一)、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对于交警现场开具罚单且让驾驶人签收的,该处分必须在15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