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相关分析
  
  对于劳动者而言,其付出劳动,必然有权获取报酬,即劳动者享有报酬索取权。虽然民法中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结果之一是返还财产,即合同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的义务,但对于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况则应当折价补偿。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即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可返还性,如果受雇方单位返还报酬,显然有悖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总之,针对目前劳动力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体考量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合法性,劳动者造假行为对签订合同的影响等,不仅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的无效,对用人单位而言,都面临着责任和损失的承担。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除给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外,还须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做如下应对:
  
  1、对于拟聘用的重要岗位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对拟入职员工进行背景调查,而不是一味的相信员工自己的陈述。
  
  2、公司hr应当谨慎审查劳动者的相关资质和所提供的各种信息,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避免出现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3、以《承诺书》的形式,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皆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承诺告知的内容的真实性。
  
  4、发现有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做到程序合法。
  
  意思不真实的劳动合同即使即使订立也是无效的,法律效力也不具有。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使用此合同进行法律程序或履行合同。内容违法和签字笔迹不属实都属于无效,可以根据法规判定是否侵害权益或由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出。员工使用虚假合同时单位可进行诉讼,有需要可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


·行政处罚公开原则包括哪三方面?
      行政处罚作为国家一项严格的法律惩罚制度,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执法公开才能对社会民众起到更好......


·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该如何办理
      在我国对土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这类资源通过我国的合法部门的审批才能够进行使用,土地使用权只有50年是指相关的使用年限是50年。下面我们就土地使......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请离婚?
      有些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这样的婚姻关系往往都会走向结束,那么,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请离婚呢?如果提起诉讼,法院对分居如何认定?如何证明分居......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卖方延期交房怎样处理
      由于建筑工程的工期受到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的影响,因此,若是某些因素使得工程未能如期完工,那么开发商就免不了要延期交房。但是,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公安机关移送直诉是什么意思
      一、公安机关移送直诉是什么意思?公安机关移送直诉的意思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司法实践中,通常把没有被批......


·《劳动合同法》关于旷工的规定有哪些
      旷工违反劳动纪律,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据《劳动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联系在一起的,而严重的旷工行为可能要员工承担起重大的法律......


·老人去世后承包土地能继承吗?
      老人去世后承包土地能继承吗?承包土地是可以继承的。唯有人身权不可以继承,财产权一般都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


·劳动合同培训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培训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有必要吗?
      一、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有必要吗?用人单位是有必要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