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具体情形:1、预告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同时为防止劳动者滥用这一权利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无须预告的解除。即劳动者不需提前预先告知用人单位,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对因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并有权提请有关机关追究用人单位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不同,那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要求也不一样。另外,很多时候劳动者都是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因而法律方面也就会对劳动者加以保护。其中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具体内容各位也可以通过上文进行了解。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
      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破产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


·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最多多久
      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最多多久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大概是在3-14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


·经济补偿金要计算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要计算加班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


·国家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是什么?
      国家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是什么现在有很多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减缓的。工程的质量问题在危害人们的人身安全,所以应该......


·什么是醉酒驾驶醉酒驾驶
      什么是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法吗?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法吗?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出现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承租人擅自的拆改结构等违约行为导致出租人的利益受到严......


·域名能否注册为商标
      域名能否注册为商标对于那些从互联网起家的公司特别重要,因为他们作了大量的投入,其域名在互联网上已经有了相当的知名度,所以希望通过现行的......


·集资诈骗业务员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一些比较大的集资诈骗案件都是由公司组织的,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单位直接负责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业务员往往是集资诈骗罪中的从......


·新司法对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是怎样的
      一、新司法对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


·新婚姻法债务有失公平体现在哪里
      新婚姻法债务有失公平体现在哪里虽然说在我国的新婚姻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着偿还的义务。理论上来说也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