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房屋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一、房屋4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1、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2、房屋产权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但是房屋仍属业主所有。3、具体产权的价格应该有很多因素决定,不能简单的依据时间来换算,建议参考当地同类房价。二、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房屋的产权年限一般都是没有任何的限制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办理续期的一些规定,包括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等都没有统一的依据。毕竟,影响到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因素是非常的多的,所以,在4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还是必须得先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本地的政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冲减借条情况说明需要写吗?
      公司冲减借条情况说明需要写吗?公司冲减借条是需要写情况说明的;对于冲减是针对于收入或者费用之间相互抵消,冲减可以部分冲掉,也可以全额冲掉。债......


·如果网上诈骗报警后钱可以追回来吗
      被网络诈骗后,报案并立案后,钱财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调查取证不方便,破案时......


·员工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与员工之间发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应该在国家规定的一定范围内,对该被解雇员工发放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


·民法典笫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笫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是什么?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在从事一建活动的时候,可能是受第三方骗取,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进行的。比如说在签......


·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
      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


·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一、房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


·商标什么时候办理续展?
      商标什么时候办理续展?一、商标什么时候办理续展?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


·车险理赔定损技巧是什么?
      车险理赔定损技巧是什么?1、车险理赔须知之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管部门报案外,车主千万记住还要及时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保险公司......


·补缴条件
      补缴条件1、灵活就业参保对象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二、补缴材料1、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需提供以下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二代《居民......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拖欠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


·事实上婚姻多少年,怎样认定的
      事实上婚姻多少年,怎样认定的自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是属于事实婚姻,之后同居的不属于事实婚姻。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