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
  
  
  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二、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
  
  
  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相关的临时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将自身的社保进行转移,在其他用人单位或自行进行缴纳,来保护自身的社保合法权益。相关的劳动者在我国的进行劳动时,可以在社保的保护下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期货私募基金备案统计是怎样的
      期货私募基金备案统计是怎样的一、期货私募基金备案统计根据期货资管网统计,截止8月11日,已成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的机构家数共3339家,......


·离婚了小孩改姓怎么改
      小孩改姓的方法: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


·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多久能发?
      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多久能发?一、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发放时间依照规定,一般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就应该发放。即......


·担保优先抗辩权是什么?
      担保优先抗辩权是什么?如今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提出的主张行使抗辩权,从而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被抓如何判罪?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被抓如何判罪?一、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被抓如何判罪?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被抓按照我们刑法的347条来进行一个贩卖毒品罪的处罚,在这个......


·共有
      共有,共有指至少有两个人共同拥有的物品或财物。共有可以区分两类,一种是按份共有,另一种是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当事人超过了2个人......


·青岛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中国的经济近几十年高速发展,乡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到各大城市打工,这也导致了农村没有充足的劳动力,大部分土地都是空着的。而有的人看到了其中......


·案件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要多久?
      案件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要多久?一般是一个月。关于补充侦查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而实际就会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标准是怎样的诉讼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哪些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哪些一、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哪些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一、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没有劳动合同欠工资不给,可以采取的方式如下:首先,先去找公司领导进行协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