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高空坠物砸死人全楼住户来赔偿依据什么法律?


  高空坠物砸死人全楼住户来赔偿依据什么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亲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侵权法》第八十五条的理解
  
  
  (一)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由物件自然脱落、坠落造成损害且该物的范围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
  
  
  如果系有人使用这些物件致害则属于行为侵权而不能适用本条规定,因为此时物已经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
  
  
  2、有损害事实
  
  
  此处的损害,应当理解为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3、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与上述物件的脱落、坠落等有因果关系。既包括物件脱落、坠落直接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有时候物件的脱落、坠落虽并未直接作用于他人的人身及财产,但是由此引发他人遭受损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存在因果关系。
  
  
  (4)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此处的过错,通常是指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对本条所称之物在维护和管理方面存在不完全、不完备状态,以致物件缺少应当具备的安全性。
  
  
  (二)对难以认定的设施如何处理
  
  
  对一些难以直接认定属于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本身,也不属于悬挂物和搁置物的,例如本案中的花坛、窗体、玻璃等,虽然法律条文本身没有明确,但是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应根据日常经验法则推导其原意,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因此上述物件应视为建筑物、构筑物的组成部分。
  
  
  (三)承担义务的主体问题
  
  
  法律规定承担义务的主体为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实务中对于因借用、租赁等法律关系而实际控制建筑物、构筑物并负有相应的管理、维护义务的人,发生纠纷时应当首先将其作为本条规定的赔偿义务人。
  
  
  (四)其他责任人
  
  
  准确理解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责任人”的含义以及范围。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的本条规定的赔偿责任,主要是基于对特殊物件在设计、施工以及管理维护等方面存在过错造成的。比如,是由于设计方案本身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以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等等。本条第一款之所以规定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先承担责任,系出于保护受害人角度出发,实际上,损害后果客观上应该让真正的侵权人来承担责任。因此,在受害人基于本条第一款规定权利得到保护,损害获得赔偿后,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权依法向真正的责任人行使追偿权,使自己免遭损失。
  
  
  5、如果没有特殊规定,《侵权责任法》关于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等规定,依法可以适用。
  
  
  坠物致人死亡已经涉及刑法,不能够查出加害人是谁的,按照全体赔偿原则外加举证原则,排除无辜的人士,由剩余全部嫌疑人和物业、建筑单位等有关单位对家属进行民事方面的赔偿。视受害人情况,全程可持续追查加害人或暂时先由关系人先行赔偿。具体情况也有受害人先向物业职责再由物业向住户追责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般侵权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基层社会群众的整体法律是没有从根本上发生转换,人们在很多情况下还是只顾自己的既得利益,完全不关心当前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对别人造成了侵权。如果......


·离婚房产分割法律条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房产分割法律条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


·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可以退吗
      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可以退吗一、按揭贷款买的商品房能退吗?关于商品房的退房问题,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车祸人伤肇事方承担全责应如何赔偿?
      车祸人伤肇事方承担全责应如何赔偿?根据受害方的伤情决定,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


·转化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盗窃、诈骗和抢夺属于三类比较常见的罪案,由于其并不涉及暴力行为,因此情节相对轻微,判罚的严厉性也相对较轻,但在某些盗窃、诈......


·怎么到民政局起诉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要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经双方协商,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如果后期一方发现离婚协议内容有误......


·一、孩子18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孩子18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


·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的利益或者存在违法操作行为,那么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就不具有法律......


·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得判缓刑?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行为人只要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那......


·虚构劳动关系骗保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通过虚构个人信息......


·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