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去哪里领取劳动合同

去哪里领取劳动合同
  
  1、作为劳动者,那么只能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去劳动局申请。因此,劳动者不能自己去劳动局领劳动合同书。
  
  2、作为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公司,要及时向劳动局报送签合同员工的花名册,并且及时给员工购买社保。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项目而形成的。
  
  《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项。《劳动合同法》现在的规定是九项,两相对比,可以发现,增加的项目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社会保险;减少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项。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为详细、更加具体。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滁州市劳动合同在哪里领取,随着劳动法的不断普及,在近几年中,劳动者都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公司若是要变更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那么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哪些流程?哪些步骤呢?首先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流程如下:第一,对......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申请如何提出?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医疗治疗结束后,可以就具体赔偿标准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果是责任方进行赔偿的重要参考,也是法院进行交通案件审理的关键......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辞退员工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辞退员工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


·职工工伤未鉴定前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工伤未鉴定前工资待遇是怎样的?职工工伤未鉴定前工资待遇是应该按照请病假的时候的工资发放的标准来进行一个照常的发放,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


·法院拒绝做司法鉴定应该如何处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司法鉴定对于整个诉讼活动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毕竟司法鉴定可以帮助法院在一些事实的问题方面做出准确的判断,当然确实......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
      我们有时会在媒体报道上看见,某某地方刚刚又捣毁了一个传销窝点,或者某学生身陷传销被顺利解救这样的新闻,而这几年其实在我们国家执法部门的大力打......


·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的措施有什么?
      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的措施有什么?在一个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后,往往会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对工期进行预测,但是二者有的时候也会发生冲突,工期的长短......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主要有随着债权产生而产生,主要的特征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


·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区别?
      一、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区别:1、适用人群不同据市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


·零包贩毒一般判多久,时间是多少
      贩毒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尽管我国公安机关对此严厉打击,但是依然屡禁不止。近年来,零包贩毒这种新型犯罪手段频出,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了不小......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1、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应纳税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