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登记的承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地籍调查表;宗地地籍图二份;技术报告;建筑物权属凭证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或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转让并变更登记申请报告或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的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市级以上政府(含本市级)有关部门发出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涉及股份制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名称变更登记的承诺(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6、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土地登记委托书;
  
  
  8、地籍调查表(宗地相邻应加盖相邻单位公章);
  
  
  9、宗地地籍图二份
  
  
  10、有资质测量队伍出具的宗地测量技术报告;
  
  
  11、地上有建筑物的,应提供建筑物权属凭证;
  
  
  12、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土地可以过户,但前提是,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否则不予变更。集体土地如果土地证不办理变更,房产部门是不会给你变更房产证的。(国有土地变更:先更房产证,后土地证。集体土地:先土地证,后房产证)具体流程是这样的,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后可办理更名过户。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
  
  
  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购得某某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
  
  
  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
  
  
  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家庭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年月日
  
  
  综述,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较为麻烦所需材料较多,各个地区情况不一样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前建议先去当地的国土局询问了再办理。但是无论哪个地区都必须注意,土地使用证的变更土地使用证的原主必须知晓并同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偿无偿
      按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有偿无偿?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体现为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有偿......


·银行对中期票据发行条件有哪些要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企业也在发生质的变化。企业在不断的发展下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一些在社会上拥有较高信誉的企业,可以以自身的良好经营条......


·卖车诈骗如何取证
      卖车诈骗如何取证一、卖车诈骗如何取证如果要取证,可以取车辆的维修检测报告,还有相关的收据,车辆维修了之后的第三方的检测报告都可以作为证据......


·交通事故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一、交通事故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判缓刑也是被认定为有刑事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行为,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公务员就一定会被开除公职。根据《公......


·一、交通事故赔偿明清单格式的内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明清单格式的内容有哪些?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凭据据实支付(病历、住院记录、转院、出院证明、......


·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此时也算是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此时,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


·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一、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


·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物业公司高空坠物管理机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物业公司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物业公司管理着小区里的各个方面的大小事务。......


·一、离婚法院如何判财产分割?
      一、离婚法院如何判财产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夫妻办离婚需要本人到场吗
      离婚需要本人到场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办理......


·企业试用期一到就辞退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企业试用期一到就辞退需要满足哪些要求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