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镇政府出租土地使用权要注意什么?


  一、镇政府出租土地使用权要注意什么?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三、法律特征
  
  
  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设定在法律允许的地块上,如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可以出租,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出租。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出租的条件是出租人对土地的开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出租,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出租: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双方当事人只是就使用土地达成协议。
  
  
  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须依法申请
  
  
  土地使用者需要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有国有土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近几年中,随着公民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自己的房产,因为房屋的价格过于高昂,所以在买卖时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合同,在合同中要写明具体金额以及房屋具体信息,那么公民也是拥有使用权,当使用权到期后也是需要办理续期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募基金能投不良资产吗
      私募基金能投不良资产吗一、私募基金能投不良资产吗私募股权可以投不良资产,而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设立不良资产投资基金从事“债转股”是一个比......


·经济犯罪减刑新规定是什么?
      一、经济犯罪减刑新规定是什么?经济犯罪减刑新规定是只要符合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就可以减刑或假释。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现汇)外贸合同书(三)
      合同号__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代表。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代表。    目 次    第一条 合同......


·公务员挪用公款玩游戏有什么规定?
      现在我们也经常听说挪用公款的事件,对于挪用公款我们国家的处罚力度是非常的大。现在许多人都喜欢玩游戏,玩游戏充钱的人也非常多,但是有些人玩游戏......


·经催告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交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交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撤诉是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放弃因起诉而发生的法律后......


·民法总则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是什么?
      民法总则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是什么,按照怎样的程序?民法总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一般性原则,该法规的颁布对一些民事法律规定都是有影响的。该法律规定的......


·适用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是什么
      适用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是什么(1)当事人双方不服劳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婚姻法的规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是调整婚姻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婚法中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也做......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区分主要是什么公司和生产厂家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当中的一种,在生产厂家将物品加工完成以后,公司肯定还要和销......


·婚姻当事人如事实重婚罪判几年犯重婚罪的
      婚姻当事人如事实重婚罪判几年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2、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什么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什么情形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